(资料图)
1、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2]23号,各师、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2012年3月16日。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北方兽药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50 联系邮箱: 55 16 53 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