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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通过赔礼道歉,又与商标权人达成销售合作,取得了商标权人的谅解,商标权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理。
公开宣告会现场(央广网发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经审查,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葡萄酒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仍转售给他人赚取差价,总销售金额达立案标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恢复性司法”,在惩治教育犯罪分子同时,积极引导丁某主动消除犯罪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努力“修复”商标权人的损失。该院综合考虑丁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商标权人的意见,依法对丁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恢复性司法”的又一次探索。该院通过“恢复性司法”给了被不起诉人一次补救的机会,也使商标权人进一步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防结合”效果。(许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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